各班级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15—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内教学工字〔2016〕10号)文件精神,近期将开展我校2015—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班级严格掌握标准,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,做好推荐工作;
二、评选推荐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及博士、硕士研究生(不含2015级学生)。
三、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登记表》(在学生处“关于评选2015—2016学年全区普通高校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的通知”附件中下载),并向学院提出申请,4月4日下午6:30,将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登记表》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交至生物楼213;同时提交电子材料。
四、评选条件
1、三好学生:
①符合《关于开展2015—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中“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;
②在2014—2015学年度,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:
①符合《关于开展2015—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条件;
②在2014—2015学年度,获得“国家奖学金”、学校 “一等奖学金”或学校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学生干部。
3、优秀大学毕业生
①符合《关于开展2015—2016学年度全区普通高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;
②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(或国家奖学金)和一次学校二等奖学金(或优秀学生干部)及以上奖项者,或连续三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(优秀学生干部)及以上奖项者。
序号 |
班级 |
优秀毕业生 |
三好学生 |
1 |
12科汉 |
2 |
|
2 |
12科蒙 |
2 |
|
3 |
12技一 |
2 |
|
4 |
12技二 |
2 |
|
5 |
12技三 |
2 |
|
6 |
12生态 |
2 |
|
7 |
13科汉 |
|
1 |
8 |
13科蒙 |
|
1 |
9 |
13技一 |
|
1 |
10 |
13技二 |
|
1 |
11 |
13技三 |
|
1 |
12 |
13生态 |
|
1 |
13 |
14科汉 |
|
1 |
14 |
14科蒙 |
|
1 |
15 |
14技术 |
|
1 |
16 |
14生态 |
|
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