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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明德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

[日期:2015-06-05]

各班级:
      为做好2014-2015学年“明德奖学金”的评审工作,根据《明德奖实施办法》、《关于2014-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》及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及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我校2014-2015学年“明德奖学金”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审依据
“明德奖学金”的评审依据为《明德奖实施办法》、《关于2014-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》及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
二、评选要求
1、“明德奖学金”奖励对象为2012级、2013级和2014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。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2、申请“明德奖学金”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具体要求见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文件。
3、评奖年度,参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不低于5分或参加1-2次具有影响的公益志愿者活动。
4、原则上,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,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(县、区)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学生申请
学生提出申请,填写《“明德奖学金”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。
2、学院初审及公示
各学院认真审核,按1:1.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,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天。
3、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
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。全校审核完毕后,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:1的比例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。
4、材料提交与上报

各班级在2015年3月17日中午12:30交到生物楼213李英双处。

(1)纸质:《“明德奖学金”申请表》原件一式三份(正反双面打印),电子版。
四、“明德奖学金”名额分配
我院2014-2015学年“明德奖学金”名额为9名(2012级学生3名、2013级学生3名、2014级学生3名),名额分配见下表。各学院按1:1.2的比例推荐,按条件顺序排列。

 

班级 名   额 班级 名额
2012级 2013级 2014级 2012级 2013级 2014级
科学汉班 1 1 1 科学蒙班 2 2 2

附件:
“明德奖学金”申请表

    

    申请表